武夷山市法院:醉酒闹事打民警 妨害公务被拘役

29.12.2014  18:58
  喝醉酒后不仅打砸事故车辆,还脚踢、辱骂民警,近日,经武夷山市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武夷山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拘役两个月。

  现年27岁的宋某系铲车司机,且在2010年因见义勇为被武夷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却因醉酒犯下了糊涂事。2014年6月23日,宋某的哥哥骑着摩托车与毛某的皮卡车发生了碰撞,随后听到消息的宋某赶到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满身酒气、醉醺醺的宋某不听民警的劝阻,无故对民警进行辱骂,用脚踢皮卡车的车身,并用石头将皮卡车的车窗砸破(宋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十日),且对民警江某进行拉扯踢打。在120救护车进入现场时背靠在救护车前,阻拦救护车进入现场救助伤员,最终被民警及其家属拉开。后民警欲将宋某带离现场时,宋某挥舞着手臂,用脚踢打民警江某、徐某、李某。俗话说得好“夫唱妇随”,宋某的妻子也参与到其中,拉住宋某的手不让民警将其带走,并将民警李某的手臂咬伤。民警只好强行将宋某带上警车,却未想到,在车中,宋某竟用自己的头部撞击民警洪某,导致洪某右眼及鼻梁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洪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宋某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宋某的妻子潘某妨碍公务行为显著轻微,尚达不到犯罪程度,不构成妨害公务罪。最终宋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