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人大监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
交通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让人们密切关注安全驾车问题。群众路线教育深入开展过程中,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将监督的镜头聚集在安全出行、打造“平安武夷”这一焦点上。
安全出行形势不容乐观
武夷山市辖7个乡镇、三个街道,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目前全市人、车、路正处于高速增长期,但是相对应的管理水平与基础设施仍显落后,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依法出行、文明出行的市民素质尚未真正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城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多,按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少;车辆违章停放的多,在停靠站点停靠的少;马路上占道经营的多,按要求摆摊设点的少……此外,我市对于外籍车辆、驾驶人,对于拖拉机驾驶人和车辆以及对于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黄包车等仍然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而且对他们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很难落到实处,这对交通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这些不和谐的音符,酿成生命的绝唱,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深入调研监督对症下药
群众强烈要求宣传交通法律知识、整顿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环境的意见和呼声,街头巷尾的议论引起了我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结合群众路线教育边学边改,5月中旬开始,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相关委室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前往公安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突出问题,抓薄弱环节,抓重点,抓关键,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比较全面地掌握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情况。
通过视察、调研,代表们发现公路交通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 ,武夷山市不断改革创新道路交通管理模式,车辆动态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车辆拥堵问题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但车辆静态管理方面仍然比较薄弱。近几年,市车辆保有量不断增加,且增速较快,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停车位严重不足,仅有的少量停车场所要么启用不了(富贵华府停车场),要么被挤占、挪用,仅有的一些公共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各专业市场的设置和管理不规范,果蔬批发、夜市、废旧物品回收、货运、汽车修理及洗车等专业市场散乱的充斥在各个社区、街道,一些大型货运车辆任意穿行市内;各类车辆沿街及市区次主干道乱停乱放的现象非常严重,有些废旧车辆甚至长期停放在路边,造成市区及度假区各次主干道,交通秩序比较混乱。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市民出行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方面,近几年,市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抓的紧,抓的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交通肇事案件虽呈现下降趋势,但危险驾驶(即醉驾)案件仍然为数不少,在乡镇道路上发生的事故特别是摩托车肇事案件仍呈上升势头;规范执法还有差距,主要是乡镇办理的肇事案件质量有所下降,取证和证据封存不准确、不熟练,容易出现违反程序的现象;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有极少数的案件存在当事人自认全责的现象,给案件处理带来一定影响;各类载客车辆在市区以及度假区抢拉客源的现象仍然存在,节假日的情况更加严重,特别是一些摩的,本身就属于无牌、套牌甚至是报废车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各乡镇对本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所忽视,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足,特别是周末和墟日违规运载村民和学生的情况依然屡禁不止。各所为完成任务,定期到城乡结合部定点进行执法,群众有一定的看法;道路限速、信号灯的设置不够科学,部分路段夜间使用的探照灯过于刺眼,影响驾驶人的视线。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认识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实施的总体情况较好,但在对该法的认识和理解上也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当然有些问题还涉及到立法的层面上。在集中处罚权的行使过程中,对车辆占道违规停放的处理难度大,缺乏有效的手段,适用的法律不规范、不统一;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认定上,各有关部门的认识和理解不一,导致管理和处罚的难度大,特别是一些超标的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和农用的运输车辆,公安部门虽有明确的一些规定,但国家相关部门却发放生产许可牌照,也允许在市场进行销售,这些车辆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任意行使,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在6月4日召开的听取审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武夷山市人大主任会成员及部分不驻会委员听取了武夷山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法调研组的报告。委员们对我市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地“把脉”,充分肯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毫不含糊地指出了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成效不明显、交通安全执法存在薄弱环节、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力等实际问题,并为今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出了“良方”。
主任会成员敢于“挑刺”不避讳。“机动车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病车”上路;非机动车不靠右行驶,并行、逆向行驶,上机动车道;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大家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有些是立法本身的问题,有些则是配套法规、制度的滞后造成的,但大量的仍与我们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他们建议: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进行宣传,使全体市民,特别是全体驾驶人员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断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其自觉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参与者、守护者;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干警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加强干警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严格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实现一警多能的警务机制改革目标; 要加强重点路段和乡镇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投入的力度,强化重点路段和乡镇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重拳出击“马路治理”
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从主观上找原因,从部门自身找不足、找差距。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强了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制定了整改措施,围绕审议意见和整改方案,逐项对照,逐条梳理,明确整改内容、目标、措施、期限,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力求做到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交警作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单位,作出积极的响应,表示要态度端正、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对于提出的意见建议,可以马上操作的,由交警大队制定近期、中期规划,强化措施;要由公安局党委层面操作的,由大队提出,由党委开会一条一条的议,做到措施到位,力求做到让群众理解支持,又让城市管理形象又上去;对需要政府层面解决的,由交警大队向市政府提出了呈阅件,当好助手和参谋;对于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向人大进行汇报,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解决。
整改落实不停留在嘴上,针对2014年6月4日武夷山市人大在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召开的主任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提出的5条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建立了交通安全示范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旅游车队、示范企业车队等六个示范点,利用无线3G传输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针对宣传对象不同群众特点,交警大队制订了学生、职业驾驶员及机关单位等不同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机制,并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交警大队每月召开一次队伍分析会,并通过举办道德讲堂,邀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对全体民警及协勤人员进行思想道德和礼仪教育,并从今年6月份起,就派出了十余名民警前住省公安厅和警察学院进行业务轮训,不断提高大队业务民警的办案质量,切实实现“一警多能”;重点路段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强化。一系列有效措施,让百姓们看到了武夷山在道路交通出行驶方面的实实在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