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烧山触刑法 补植复绿从轻判

05.05.2015  19:46

 

福建省检察网5月5日讯(叶云洁 傅小梅) 近日,由光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犯失火罪一案一审判决,黄某因积极采取补植复绿等补救措施,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今年年初,被告黄某为整理自家荒田,用打火机烧杂草,不想风大火急蔓延开来,引起一场森林火灾,烧毁69亩林地,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近4万元。案发后,黄某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即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考虑到被告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也积极采取“复植补种”,为减少社会矛盾,促使原被告双方协商并达成谅解协议。案发后被告自首、与被害人协商达成协议、积极的“复植补种”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得到了法律的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