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03.03.2017  16:19
  

      为进一步推进厦门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厦门市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对被执行人从事安全生产行业从严审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予以变更。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厦门市安监局 林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