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返还上年度50%失业保险费

27.12.2018  09:31

  记者获悉,为做好2019年就业工作,福建省级财政将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在校生和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

  福建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引导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对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的1%和1.6%比例予以风险补偿。

  同时,鼓励就业创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创业孵化载体最高80万补助

  据介绍,各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对获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基地的,按照中央标准予以补助,中央没有标准的,给予80万元补助。

  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可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时长由3~6个月扩展至3~12个月,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给予多项培训补贴支持

  2019年,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规定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按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的培训补贴。

  2019年—2020年,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当地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记者 林先昌)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