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按4个档次发放

29.07.2015  10:45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开始,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调整后各档次失业保险待遇计发标准为:累计缴 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累计缴纳 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农民合同制工人(即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

  (记者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