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要求不得泄露举报材料
08.04.2016 11:1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记者 周芬棉
记者今天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应实名且附相关证据,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所指的支付结算单位,涵盖支付市场各类参与主体,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以及无证结营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其适用范围针对支付结算领域,包括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支付结算业务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主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或者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办法》规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为举报奖励的实施主体。据此,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方式也由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对规范市场有积极作用且事先未被监管部门掌握的,具体奖励标准也由支付清算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办法》指出,协会将组织获准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并建立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自律惩戒机制。
《办法》同时明确了将被追究责任的几种情形: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对外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认真核实查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8.04.201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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