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路线图出炉

25.08.2016  19:42
  

  中新社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官方24日公布《关于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的共同财政事权。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既定内容。《意见》明确,这项改革要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中央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调动和保护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根据《意见》,体现国家主权、维护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负责,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地方负责,跨省(区、市)的则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

  具体来说,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属中央财政事权;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属地方财政事权;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跨省(区、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划分结果不是一成不变。官方称,将根据客观条件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支出责任将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来确定。中央和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可区分情况确定各自责任和承担方式。

  这项改革将分三步。2016年在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领域率先启动改革,2017—2018年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形成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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