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知夫妻离婚难免俗 自由恋爱开始拳脚相加
因为儿子患上先天性心脏病,一对高级知识分子夫妻闹起了矛盾。女方坚决要求离婚,并且要求抚养孩子和得到婚房。男方不同意离婚。这桩“家务事”该怎么解决呢?日前,鼓楼区法院审结了这桩案件。
妻子:丈夫未尽父责
还常家暴
魏女士与叶先生于2011年登记结婚,之后买车买房,2013年又喜得贵子。孩子出生9个月后,她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魏女士诉称,因两人相识不久就草率结婚,感情基础差,婚后叶先生就暴露出粗暴、极端的性格,致使夫妻经常争吵打架。婚后至今,叶先生不止6次对其实施家暴。
儿子小明(化名)出生后,叶先生一个人搬到学校居住,根本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为此,她要求跟叶先生离婚,小孩归她抚养,叶先生还必须每月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双方共有的商品房归她所有并使用。
丈夫:自己太顾家
博士论文泡汤
叶先生不同意离婚,称两人感情基础深厚,婚后虽因孩子患病发生矛盾,但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叶先生同时认为,魏女士是呼吸科医生,小孩出生后的40多天里,她经常为小孩听诊,但没发现小孩心脏中有一个1.2厘米宽的室间隔缺损。随后,小孩又患上新生儿肺炎,魏女士也未能及时查出。叶先生因爱子心切,就从网上查了一些资料,希望能供妻子参考,这可能伤了女方的自尊心,导致她心有怨气。
叶先生称自己是在职博士生,除了要完成大学教师本职工作外,还要完成博士论文的科研工作。正是因为他太顾家,为照顾妻儿花费太多时间,导致花一年多时间为博士论文精心准备的实验在即将出成果之际失败,他只能加班完成科研工作。他还雇了一名保姆帮助共同照料病孩,并负担保姆费、孩子奶粉等日常生活全部开支,同时抽出大量时间研究孩子治病问题,对妻子也从未实施家庭暴力。
法官:孩子归女方
房子一人一半
经办法官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感情基础,但在婚生子小明被确诊得了先天性心脏病后,原被告及双方家庭在如何治疗、照料孩子的问题上发生争执。双方均未能理智处理矛盾,以致矛盾不断激化,这从原被告提交的多份《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及视听资料证据中可以得到证实。
庭审中,双方均述称因家庭矛盾各自报警过数次,在法院组织双方庭审前后,原被告及亲属恶语相向进而拳脚相加。虽然叶先生不同意离婚,但在庭审中,他并未在言行上表现出愿意与魏女士继续生活的意愿。综上,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针对孩子抚养问题,该院认为,孩子尚年幼且体弱有病,作为医生的母亲能给孩子更为细心周到的照顾,故孩子跟随魏女士共同生活更为合适。叶先生享有探望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并结合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
根据以上规定,法院酌情确定叶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小孩满18周岁。对魏女士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的请求不予支持,若届时孩子虽已成年但因尚在校就读未独立生活,而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孩子可另行主张必要的抚养费。
另外,因孩子随女方共同生活,且女方在福州并无其他住所,故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房子产权归魏女士所有,魏女士应补偿叶先生各项费用26万多元。
作者: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