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种特殊情况夫妻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5.10.2014  12:21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市人口计生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出炉: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符合“双方均为非独、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等4种情况,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责任编辑:池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