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狸猫换太子” 福安一男子冒用同学姓名中考

08.02.2016  18:48
  

  “狸猫换太子”的故事或许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但现实生活中您一定没经历过这样的事情。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被冒名顶替的陈某甲可谓烦恼重重。

  故事还得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说起。生长在农村的陈某甲与陈某乙系福安市松罗中学1995届初三同学,根据当时教育部门的规定,参加中考的往届生录取分数线比应届生要高整整30分,补习一年的陈某乙被划入往届生的范围。

  偶然间,一个念头渐渐浮上他的心头:为什么不冒用已经辍学的陈某甲的姓名及档案材料参加中考呢?陈某乙认为,用了陈某甲的信息,自己考上高中的几率将大大增加,而陈某甲已经辍学,身份信息被冒用也对他造成不了什么损失。

  此后,陈某乙如愿被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附属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录取,1998年毕业后分配至福安市湾坞镇某小学任教至今,期间一直使用陈某甲的姓名,并使用陈某甲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办理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

  随着国家对农村、农民的优惠政策不断出台,陈某甲满心期待地准备大干一场,但迎接他的却是一个接一个的打击:银行拒绝为他提供农村小额贷款,社保中心对他的农村社会保险申请不予受理,各项涉及农民的优惠政策在他身上都实现不了,而他被拒绝的理由不尽相同——你是老师,不是农民。

  陈某甲这下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自己明明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一天都没享受过教师的工资福利,怎么硬生生就变成了教师呢?经过多方寻查,陈某甲终于发现他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而冒用他身份信息的人正是他的老同学,陈某乙。

  一肚子不满的陈某甲找到陈某乙“算账”,陈某乙在陈某甲的质问下也坦承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诚挚道歉,但表示实在无法变更相关信息,无奈的陈某甲只得将其诉至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等不可侵犯的一项人身权利。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陈某乙于1995年冒用陈某甲的户籍信息(包括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参加中考,并在学习工作中沿用至今,侵犯了陈某甲的姓名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判决陈某乙停止使用陈某甲的姓名,并变更以往冒用陈某甲姓名登记的档案等材料,以排除对陈某甲姓名权之妨碍。(宁德新闻网)(陈明丽)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