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涉台检验检疫监管立法研究获突破
22.10.2015 17:43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中新社福建分社-福建新闻网报道
福建新闻网福州10月22日电 (张羽 李永东)福建检验检疫局22日称,该局现已完成《涉台检验检疫监管立法研究》结题工作,此举填补了大陆质检系统在涉台检验检疫监管立法研究方面的空白。
据介绍,涉台检验检疫监管立法研究提出了涉台检验检疫立法必须遵守一个中国、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善意、刚柔并济、风险管理,以及检疫为主、检验为辅等六大原则,并设计了预约服务、分类管理、简化手续、电讯检疫、限时放行、一次审批多次核销、团队申报、标签免审、标准与查验结果互认、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十项基本制度。
其中,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是指在涉台检验检疫规章立法方面,应允许对“不抵触”原则作适当灵活的解释,只要求不抵触上位法的强行性规定,不抵触中央禁止性的命令,应允许进行适当变通。善意原则要求在直接往来检验检疫制度设计中,充分展示大陆诚意,尽可能采取便利性措施,尽可能突出服务特色,积极采取有利于两岸交往的措施。
两岸直航以来,两岸人员、货物、邮件、交通工具往来数量逐年递增。统计数字显示,2014年,两岸贸易额为1983.1亿美元;两岸定期客运航班总班次增至每周840班、货运航班总班次增至每周84班;两岸人员往来总量达941.1万人次,均创历史新高。
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涉台检验检疫研究成果将对大陆沿海开展对台检验检疫查验监管,探索实施先行先试措施,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同时,也将为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统一的海峡涉台检验检疫监管办法,提供理论支持和立法参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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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5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