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楼随意填统计数据 营业额低于实际数100多万

11.08.2015  14:33

  福州新闻网8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一家县级大酒楼联网直报给国家统计局的2015年6月《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中营业额低于实际数100多万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福州市统计局在今年开展的统计监督检查期间依法对该大酒楼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大酒楼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罚款1万元。

  7月中旬,市统计局依法向该大酒楼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审查,该大酒楼承认了“数据错漏是该单位经办人员工作不认真、预估偏少和未及时调整造成”的事实,这已对全市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汇总上报数据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市统计局遂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案例点睛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