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中国将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发改委称药价将保持稳定

05.05.2015  20:29

    原标题:中国将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发改委称药价将保持稳定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日宣布,中国将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药品价格改革后,药价将保持稳定。

  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市场流通的药品大约8000多种,其中常年流通的2000多种。此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保目录外的少数特殊药品,共计2000种左右。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陈志江介绍说,这份药品价格改革的方案规定,除麻醉药品以及包括吗啡和美沙酮等在内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的政府定价全部取消:“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的合理形成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即最高零售限价管理。但随着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化竞争越来越充分,政府定价的弊端也逐渐显现,让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成为大势所趋。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陈文表示,这次药品价格改革就是要让市场在药价形成机制中发挥更多的作用:“原来政府最高零售价管理更多的是基于一个以成本加成为主的最高价格的控制,现在更多的是让医疗保险代表参保方,来对于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形成,给予更多的这样一种市场机制的发挥。通过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或者通过谈判的机制,更好地由市场机制来形成价格。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陈志江强调,放开价格,并不意味着放弃对药品的监管,而是要采取“放管结合”的方式,从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加强监管,“加强医疗行为的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医疗器械、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的控制;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对医药体系和经销单位是否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价格垄断行为,一旦发现就要严肃处理。

  对于民众关心的取消政府定价后的药价走势问题,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陈文认为,放开市场定价后由于仍有其他机制在约束,药价不会发生大范围上涨的情况:“原来最高价格限制帽子之下,其实还是有其他的一些机制来决定药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包括招标机制在内的。现在取消最高售价之后,这样的一些机制仍然在发挥作用,而且随着新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制定完善,对于达成更合理的价格水平能够发挥作用。近期内应该不会出现大范围的药品价格上涨的情况发生。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能够保持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政府综合监管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引导作用。(记者李琳、李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