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防教育大纲修订 领导干部须带头接受国防教育

02.07.2014  18:52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全民国防教育大纲》。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创新国防教育内容、形式和手段,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深入发展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全民国防教育大纲》适应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全民国防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吸收近年来国防教育的成功实践,以国防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对全民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主要内容、教育原则、不同对象的国防教育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进一步调整、充实和规范,为开展国防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郑群)

全民国防教育大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建设和巩固强大国防,根据国防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全民国防教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紧贴形势任务,丰富教育内容,突出教育重点,创新方法手段,推进全民普及,努力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为建设和巩固国防奠定坚实思想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第三条全民国防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国防知识,培训军事技能,培育国防后备人才,激发爱国热情,强化国防观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全体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

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通过媒体宣传、活动培养、典型推动、文艺熏陶、环境渲染等途径,进行长期不懈、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国防教育,将教育融入公民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之中;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和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征兵、民兵和预备役人员集训、人民防空教育培训、学生军训和少年军校活动等时机,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国防教育。

(二)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全体公民,着眼国防建设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使国防教育既覆盖全民,又重点推进。

(三)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通过学习国防理论、普及国防知识等,引导公民认清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重要性,树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军民融合式发展等现代国防观念;通过组织军事技能培训,体验军事生活,参与国防建设实践,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活动,增强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和能力,把在国防教育中激发出的爱国热情转化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实际行动。

第五条国防教育的对象根据公民不同职业、社会分工,分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等类别。应当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教,保证国防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