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21.07.2014  10:05
  福建省大田县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水力、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然而,随着矿产开采、林木滥伐、废弃物排放等人为因素的出现,全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形势严峻。近年来,大田县人民法院根据全县生态环境现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和主导性,创新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模式,为推进大田“生态县”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创新载体 提高服务能力

  针对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的特点,该院积极推行审判组织改革,整合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力量,于2010年5月25日依托林业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全省首个资源环境保护合议庭,对涉及生态资源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统一审理、集中执行。加强与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联系,了解本县资源生态环境现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加大打击破坏资源、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震慑犯罪,遏制破坏资源、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与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适时开展法制宣传,以案释法,增强公民对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对破坏资源、生态环境的行政处罚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另外,该院还依托林业局设立涉林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办公室,依托环保局设立涉环境问题联合调解办公室,提前介入,实现良性互动。

  建立机制 修复生态环境

  该院立足修复森林生态,携手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共同出台《关于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的实施办法》,对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在依法承担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同时,积极促成被告人用补种树苗、义务担任护林员等方式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把林地的恢复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督促被告人主动自觉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如,在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失火罪等案件时,以修复生态环境为原则,由法官居中协调,让被告人与受灾林农、乡镇、林场之间达成谅解,签订由被告人补种树苗,达到相应面积和成活率要求,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协议。协议履行情况由法官与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地验收,作为被告人量刑悔罪认定情节。2012年3月实施以来,该院审结涉及生态资源案件97件,涉及复绿补植13件  19人,补种面积达2529亩。

  联动执法 形成管护合力

  近日,大田县武陵乡仕洋村委会以其与大石村委会交界处宗地,持证人为大石村委会的林权登记有误为由,组织村民到当地政府集体上访,还扬言要集体越级上访。该院在巡回办案中得知此事后,及时启动多元化解生态环境纠纷机制,与当地党委政府、林业站、司法所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深入实地进行现场调查、勘验,详细了解案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及稳控工作,并多次组织村民代表座谈,引导换位思考,提倡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3年来,为了能汇集各方力量,联手推进保护工作,该院加强与生态综合执法局、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协调沟通,积极探索建立案件沟通和联席会议制度,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司法对策与服务措施,形成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合力。联合开展资源环境纠纷预警排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化解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充分利用执法部门的专业人才和信息优势,加强与执法部门的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及时惩处并制止影响和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各种行为。如,该院在巡回办案中发现,辖区非法水洗沙现象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遂与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拆除了各处非法水洗沙生产设备、用电线路、违章搭建工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非法水洗沙行为死灰复燃,在打击首站广平镇一天就捣毁了8家非法水洗沙场,取得了很好的威慑效果。

  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的同时,该院还推行生态资源司法建议常态化,针对在开展“司法大走访”、“送法进企业”活动中,发现辖区矿山生态环境、流域水环境亟待进一步整治,个别企业环保设施、排污设施等亟待整改的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改善环境、维护生态文明等司法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努力营造保护生态资源的良好环境。 

  2013年以来,该院向国土局、环保局、蓄牧水产局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5条。这系列举措受到了上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年4月16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罗继民副院长到大田调研生态司法品牌创建时,认为大田法院构思新颖,措施有力,亮点突出,既紧扣了当前生态审判工作主旋律,又满足了当地生态保护工作的总体需求。

  挖掘潜力 扩大品牌效应

  为了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该院积极主动作为,在“生态示范村”—桃源镇蓝玉村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巡回点”,确定每月十日为定期巡回日,由资源环境审判庭的法官定期巡回,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对涉及生态资源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诉前指导,方便群众诉讼。同时,在其它36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上逐步建立“生态资源审判巡回点”,提升服务覆盖率。今年来,该院深入村庄、茶乡、林场等开展“绿色司法,服务生态”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活动7场次,发放便民服务卡160余张以及《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宣传材料780余份,帮助解答法律疑难问题24个。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了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大田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法治化保障,该院积极响应县委政法委的号召,启动开展“护绿护河”专项行动,朱文绣院长率先深入挂钩乡镇—建设镇环保站、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及贵竹林矿山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等地,开展生态环境调研活动,强调要转变经济发展理念,注重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有力推动生态环境建设步伐;要充分利用上级政策扶持,发挥自身优势,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外推介力度,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与检察院联合举办“护绿护河”法制讲座5场次,运用鲜活案例,以案释法,详细讲解了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管理等方面法律常识,呼吁大家主动投身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自觉抵制并联手打击破坏环境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扎实开展“法庭进乡村”活动,到现场开庭审理失火系列案件,发放《大田县森林火灾案件案例选编》等手册,积极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广大村民的防火意识。今年来,该院先后5次走进乡村现场开庭, 提醒村民注意用火安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

  正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快速推进之际,该院将继续扣紧当前生态审判工作主旋律,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联手构建全方位、立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网络,使生态环境建设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行。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