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索贿,大田县财政局两科员索贿百余万元获刑

11.02.2015  22:29

        福建检察网2月11日讯(林奔 林燕)  大田县财政局2名普通科员,短短两年时间竟然向所辖各村疯狂索取贿赂高达100余万元,影响极其恶劣。近日,经大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这两人有期徒刑11年和7年,并没收相关财产。
    原大田县财政局采购办国库股科员吴某和张某,虽然只是从事乡镇村集体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助业务工作的“小科员”,却此为便利条件,以收取争取补助资金费用的形式向争取资金的村集体大肆索取贿赂。
    据了解,2014年6月,大田县检察院在办理某村干部涉嫌受贿案件过程中发现,2012年以来该村各项费用支出畸高。经了解情况得知,自2012年以来,该村通过大田县财政局国库股张某向上级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张某称其需通过县财政局采购办吴某才能争取到资金,条件是向该村收取50%-60%的费用。期间,该村通过张某共争取专项补助资金77万元,为支付给张某吴某的高额费用,该村不得不通过虚列、虚增等手段套取资金40余万元并支付给张某。
    掌握线索后,大田县检察院于2014年8月对吴某、张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经查,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间,吴某、张健二人在经手办理大田县多个乡镇村集体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助业务过程中,分别利用各自担任县财政局科员的职务便利,协调撰写农村文化中心建设、水利工程修复、灾毁耕地复垦等项目的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并协调财政局经建股、科教文股、农业股、办公室等股室及相关领导进行流程审批,最终形成以大田县财政局名义向福建省财政厅提出的资金补助正式申请报告。通过上述行为吴某、张某共为各村集体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资金197万元,并以此为借口多次共同或单独向各村集体索取贿赂款100余万元,其中吴某忠参与索取贿赂90余万元,得赃70余万元,张某参与索取贿赂款50余万元,得赃10余万元。
    疯狂索贿必将自取灭亡。最终,吴某被判处忠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