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落实社区干部报酬

14.01.2015  09:23

  为提高社区基层组织的执行力和战斗力,激发社区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热情。大田县从2015年1月起落实社区干部报酬: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分别按上一年度本县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值的80%、75%、60%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大田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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