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检察院检察建议解决一名大学生缀学危机

22.09.2014  19:54


  福建检察网9月22日讯(林奔  邹小东)9月15日,三明大田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一名北京某大学在校大学生肖某在暑假回家期间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由于需参与当地社区矫正可能面临辍学的困境。
  为避免因就学产生的“脱管”、“漏管”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就业、就学等原因,发生居所变动的,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变更居住地”,该院即时向县司法局发出书面建议,建议司法局及时填报《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表》和书面征求意见函等相关手续,以完成社区矫正人员肖某的居住地变更手续,避免因参加社区矫正导致其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情况。
  县司法局接到书面建议后,及时将变更居住地征求意见函等材料发至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申请变更居住地为北京市昌平区大学所在地,保证肖某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