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检察院与江西检方协作观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20.08.2014  20:52

 

  福建检察网8月20日讯(林奔 连晓婷) 日前,福建三明市大田县检察院与江西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签订《对附条件不起诉人观护帮教协议》,对被东湖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廖某进行观护帮教,促使廖某顺利回归社会,并为东湖区检察院后续处理案件提供司法依据。

  今年初,家住大田县的未成年人廖某因犯盗窃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被刑事拘留,东湖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即对廖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并确定六个月的考察期限。在考察期间,因廖某母亲病重需人照顾,东湖区检察院准许其回大田县居住,并协议委托大田县检察院对廖某开展帮教考察。

  协议约定,由大田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成立观护帮教小组,承担帮教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对廖某进行日常观护帮教。为做好该项工作,大田县检察院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的检察人员对其帮教,内容包括教育考察、心里疏导、行为矫正、团体及公益活动、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护考察期满后,由大田县检察院根据帮护对象的综合表现,将观护帮教情况函告东湖区检察院,为对方下一步的的司法处理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