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上京司法所:将人民调解进行到底
大田县司法局上京司法所 朱妤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人民调解员进行纠纷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把纠纷提交到调委会,我们并不像法院那样有强制权哟,这点要切记!找我们调解省钱省时间省程序,启动的第一前提是双方自愿到调委会进行协商解决~
科普了一下人民调解的定义,接下来以大田县上京司法所为例,说说人民调解的那些事吧。
首先是人民调解室。司法所内设有人民调解室,但是更大的“调解室”是在田地里、在高山上、在矿井前、在房前屋后,因为调解场所的多样性和纠纷的突发性紧急性,工作人员练就了脚踩高跟鞋都能上能爬陡坡、下能渡浅水、中能过独木桥的本事,这里给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大大的赞。
接下来说说近年来上京镇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吧。因为上京镇矿产资源、森林资源丰富,是个工业大镇,同时又有富硒产品,有杨梅、莲子、米粉等,烟叶质量也高,所以上京镇的调解员们常碰到矿山企业劳资纠纷、工伤纠纷啦,山林界限、林木权属纠纷啦,意外伤害、工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啦,农业生产经营纠纷啦等等。根据纠纷的特点,上京镇的调解员们也练就了一身本事,遇上不同类型的纠纷,在了解事情发生过程中,就能在脑海里备上几个调解方案,如果A不行就B,B不行就C,C还不行就D,D还不行就双方休战,改日再战!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调解案例:
2016年,上京镇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镇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镇调委会及时介入,又借助了县医疗事故纠纷调委会的东风,不到12小时,纠纷化解了,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015年,上京镇发生了一起工亡事故,家属和厂方情绪激动,不能自已,双方都聚集了众多人马,眼看一场大战就要开打,上京镇调委会又一马当先,联合企业站、派出所等多个部门到了现场,用春风般的温暖,雷阵雨般的果断,先劝说了双方派出代表协商,又劝说其他人员离场,及时制止了一场大战。最后,以法说事,以情动人,次日便达成了赔偿协议,死者入土为安,家属抹平悲伤后继续生活,企业继续正常开工。
当然生活中狂风暴雨还是较少,更多的是和风细雨,今天张三和李四因为年代久远耕地界限不清吵架了,明天王五和赵六因为毛竹或者杉木长大了混在一起分不清谁是谁的打架了,都是小事,但却是关系着群众利益的大事。对于小矛盾小纠纷,我们的调解员们都本着“礼为先,和为贵”的精神,在不触犯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做做和事佬,打打感情牌,98%的当事人气消了,自己都能乐一下,毕竟因为两根地瓜藤,一颗杉木就老死不相往来就太不值当了。啥?还有2%?哦,那就只能继续努力调解咯,毕竟,我们就是靠两片嘴和头顶的法制蓝天,用自己的汗水和宽厚的肩膀去筑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啥?你说小纠纷就不要管,反正也没什么大事?!你错啦,听老同志给我讲那过去的故事,因为房檐滴水,死了几个,伤了几个,抓了几个;因为一头牛,整个村子都折腾进去了。倘若能及时的化解小事,不仅不会有大事发生,避免群体纠纷,还能恢复当事人的友好关系,何乐而不为?说到底,如果调解员出动了,再苦再累再磨叽,只要纠纷能解决,心里都有说不出的一种成就感,看,解决了!我解决的!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上京司法所就有这么个宝,那就是上京司法所副所长周昌红同志。可惜,老同志比较低调,照片是没有的,但是可以说说他为了人民调解做的事。他坚持扎根基层,情系人民,一心扑在解决群众所需上;坚持调解工作例会制度,每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根据纠纷特点总结调解办法;编纂了人民调解三字经、调解员五字歌,普法顺口溜等朗朗上口的调解心得;坚持在纠纷调解个案中带徒弟,传经验,保证人民调解的“星星之火”不灭,代代浇灌“东方之花”。
当然,众人拾柴火焰高,调解不是一个上京司法所,或者一个上京镇调委会能够完成的,需要在县司法局和上京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联合派出所、国土、林业、水利等各部门和各村的协同作战,同时还要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技能和法律知识水平,才能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发展,营造和谐发展氛围。
好吧,今天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了一些了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