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大爷少写1岁损失4万退休金 社保中心:以档案为准

09.12.2019  19:21
漳州大爷少写1岁损失4万退休金 社保中心:以档案为准 - 新浪
来源: n.sinaimg.cn

  

  ▲江大爷来到已倒闭的福建闽芗电子厂原址,现在已改成其它公司了

  4日,漳州市区60岁的江大爷向导报记者反映到,33年前,他所就职的单位为其填写职工转正定级材料时,不慎将“出生年月”多写了一年,这导致他将少拿一年、近4万元的退休金。为此,江大爷曾多次向漳州市社保中心反映此事,可均未果。针对江大爷反映的情况,连日来,导报记者分别向省、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江大爷:出生年月多写一年退休金少领近4万元

  4日,江大爷介绍道,1981年,他从技校毕业并被分配到福建闽芗电子厂工作,1982年,他在单位的学徒转正材料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是“1960年1月”,1986年,单位为他填写了一份职工转正定级材料,但“出生年月”一栏却误写“1961年1月”。因为这是单位内部定级材料,这份材料也一直由单位保存着,他从未见过。直到2019年11月初,他临近60周岁之际,前往市社保中心咨询办理退休金相关事宜时,才从市社保中心得知,因为他的职工转正定级材料中写的是“1961年1月出生”,所以他需到2021年1月后才可领取退休金。这样,江大爷将少领一年、近4万元的退休金。

  “可是我入职时填写的材料明明是写1960年出生的,而且我的二代身份证上还显示我是1959年出生的,市社保中心也有留底,为什么他们要以那份职工转正定级材料来认定呢?”江大爷十分不解。其间,他还曾向市社保中心提出要沟通原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误的证明,但市社保中心却也表示这个证明他们不认。

  市社保中心:当出生年月不一致以最先档案记载为准

  4日,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实行居民(公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本人档案中《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关于江大爷所反映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江大爷的职工档案中,最先记载他出生时间的档案应为那份职工转正定级材料。而江大爷提出其在职工转正定级材料前还填写了一份学徒转正材料。但江大爷的那份学徒转正材料中并无“出生年月”一栏,并不能作为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依据。而江大爷也仅是在该学徒转正材料中的“个人简介”一栏中提及了他是1960年1月出生的,个人简介内的信息也是不能作为职工的出生年月认定。

  同时,该负责人还介绍道,目前,暂无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出生年月可以根据职工档案中“个人简介”一栏内的内容或者后期聘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认定依据,而对于江大爷所面临的情况,他们也很无奈,但无法可依,他们也不合适给江大爷开特例。

  该负责人还强调道,因为历史原因,早期一些单位的档案材料在表格制定中较不规范,类似江大爷的情况,他也接到过多起。其间,他也多次向省社保局反映此事,并建议今后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能否以二代身份证为主,毕竟当今二代身份证中所体现的消息都是经过各有关部门详细审查过了,更具权威性。但均暂未得到明确通知。

  省社保局:如改变相关政策规定需省政府等部门制定

  4日,省社保局业务咨询科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江大爷的情况他并不了解,无法提出相关观点。但当职工(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完全不一致时,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同时,省社保局一相关工作人员还表示,省社保局并不是制定政策的单位,他们也是依法依规行事而已,如果要重新制定相关社保政策,需要省人民政府或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后才能制定。

  导报记者  张雄敏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