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展大气污染执法行动 狠抓6项重点工作
我市日前制定出台《关于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将狠抓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排放、生活源污染监管,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等,力争在冬春更迭,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确保大气环境质量。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是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分析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突出抓好工业锅炉烟气达标、建筑施工及道路扬尘治理、黄标车淘汰等重点工作,改善并始终保持优良的空气质量,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重点强化漳州市区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开展大气污染执法行动
《通知》要求,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执法行动,严查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和环保措施不到位的,从严依法予以处罚,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狠抓6项重点工作
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各地要制定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防治方案,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采取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土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防尘,工地道路防尘及积尘清洁,工地内部裸地抑尘措施,尤其是工地裸置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工地出入口硬化并加装冲洗设施,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治理
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一侧应当设置防尘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拆除现场应持续交叉喷雾降尘,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严禁向下抛掷。暂时不能清运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各地要采取道路绿化、硬化,减少路面破损、路面施工,密闭运输,道路清洁、冲洗作业等抑尘措施。严禁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芗城区、龙文区要抓好主城区各主次干道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主次干道每日上下午上班前各洒水1次,遇到污染天气,必须加大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加强工业企业排放监管
各地要严格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全面完成2015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加强火电厂及企业自备电站、造纸、钢铁、建陶、食品、化工企业锅炉(窑炉)烟尘达标排放监管,严厉打击冒黑烟行为。市区及周边区域要重点打击金峰开发区、蓝田开发区、榜山镇江东片区及颜厝镇、程溪镇、九湖镇西溪南岸片区企业冒黑烟行为。
加强生活源污染治理
各地要多措并举推进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要加大对黄标车违反禁行、限行等检查处罚力度,以执法倒逼黄标车淘汰,确保完成淘汰任务。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查拆迁、施工工地焚烧垃圾和各类乱放废弃物行为,露天烧烤以及餐馆业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环卫工人和郊区主要镇村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
各地要加快空气自动站调试运行和联网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提前预防污染天气出现。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
记者余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