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毛拉被害案宣判 主犯曾拒孕妻极力劝阻(图)

29.09.2014  10:42

  努尔买买提·阿比迪力米提

  居玛·塔伊尔大毛拉资料图片

据新华社电 28日,新疆喀什地区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艾尼·艾山等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杀害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居玛·塔伊尔大毛拉一案,依法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艾尼·艾山、努尔买买提·阿比迪力米提死刑;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阿塔吾拉·吐逊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艾尼·艾山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纠集被告人努尔买买提·阿比迪力米提、阿塔吾拉·吐逊等多人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听、看暴恐音视频,灌输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形成以艾尼·艾山为首的恐怖组织,纠集组织成员进行暴恐体能训练,预谋杀害爱国宗教人士。

按照分工,被告人努尔买买提·阿比迪力米提、阿塔吾拉·吐逊伙同组织成员积极准备作案工具,多次前往实地观察、踩点。

7月30日,根据艾尼·艾山的指令,努尔买买提·阿比迪力米提伙同两名成员(抓捕时被击毙)在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大门前将居玛·塔伊尔杀害,并致麦某(该清真寺司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