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幅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

30.10.2015  10:13

   福州大幅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

   五城区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570元

   “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最高达812元

  10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记者2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福州市政府同意,福州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五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0元,永泰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70元,各县(市)皆有大幅度提高。此次调整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新旧标准差额将予以补发到位。

  上调后,福州五城区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570元,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福清、长乐、闽侯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连江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闽清、罗源、永泰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0元。

  五城区、福清、长乐、闽侯“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812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975元;连江“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653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784元;罗源“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76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91元;闽清“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55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66元;永泰“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25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