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钦华辞去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30.06.2016  01:03

  (2016年6月28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三十条、五十条的规定,鉴于陈钦华退休,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钦华辞去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和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