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29.05.2014  16:54

  5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房舒 通讯员 厦公宣)《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的条例明确规定,所谓大型群众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活动。其中,不包括影剧院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能举办的活动。

  与以往相比,新的条例更符合厦门特点,更适用于厦门。新条例最大特点之一,就是首次明确承办者的主体责任。

  此外,新条例还增加了新的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原则;确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管理范畴等多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