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2个城市将开展“多规合一”试点

15.05.2015  09:39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我省将选择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清市、东山县、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福鼎市、邵武市等12个城市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的主要目标,我省将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的具体思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多规合一”工作经验和模式,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同时探索完善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

  《通知》要求,根据“多规”的特点,合理确定规划期限,将2020年作为规划的近期目标年,研究探索将2025或2030年作为规划中长期目标年限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按照市、县的不同主体功能定位,以及上位规划要求,制定指导“多规合一”工作开展的思路或战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引导人口、产业、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方向与布局重点。

  《通知》提出,要建立统一平台,整合各类规划空间信息,规范和统一“多规”基础数据标准,建立多部门共建共享的规划空间信息管理平台及相关部门子系统,实现规划信息的“多规合一”和多部门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从支撑空间规划有效实施的需要出发,提出完善规划体系的建议,探索建立协同的规划管理实施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从部门审批到综合管理转变。

    (记者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