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开出首例人身保护令:女子遭家暴32年 多次被殴打受伤

02.06.2016  04:26
  

  因不堪丈夫长期家暴,今年50岁的晋江人王女士,向晋江人民法院青阳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日前,法官将保护令送达王女士丈夫王某手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晋江开出的首例人身保护令。

  日前,在儿媳妇的陪伴下,王女士向青阳法庭的林法官提交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书。据王女士介绍,1985年,她与丈夫王某结婚。然而王某脾气不好加上有酗酒恶习,32年间,王女士不断遭到暴力殴打、辱骂,家庭财物也被毁坏。1987年5月,王女士一次被殴打至臀部裂开,到当地卫生院缝伤口,至今还留有伤疤。1988年,王女士被殴打逃离家庭自杀未遂,后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在法官调解下并未离婚。1993年,王女士因被殴打再次提出离婚未遂。2004年,王女士被殴打致后脑勺流血不止,至今仍有伤疤。2009年,王女士还被殴打致手臂骨折……其间,王某的亲戚朋友和村委会都先后劝解,但他依然未改暴力倾向,甚至日趋严重。

  今年5月上旬,王某再次殴打了王女士,就连儿媳妇也看不下去了,向晋江妇联反映此事。5月20日,在妇联的建议下,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人身保护申请。法官确认了王某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且如不采取人身保护措施,王某有继续伤害王女士的可能。根据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法官当天下午就作出裁定。不过当法官把裁定书送到王某家时,听到风声的王某早早就溜走了4天。直到前几天,法官再次将裁定书送到王某手中,王某辩称,自己心情不好的时候只是打砸物品,没有殴打王女士。不过在亲属作证下,王某才承认存在家暴,并表示要悔改。

  法官向王某讲解《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告诫其须严格按照保护令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若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许小程 黄祖祥 通讯员林文晋 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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