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收赃不悔改成盗窃共犯
19.04.2016 12:05
本文来源: 法院
施某曾因两次收购赃物各被行政拘留10天;又因两次收赃分别被判刑一年和六个月。2015年3月29日,施某刑满被释放,当年6月便又开始收赃。
2015年6月9日凌晨,盗窃者田某来到漳州市医院宿舍区,盗走一辆价值3162元的绿驹牌电动车。当日13时,田某将电动车以530元的价格卖给施某。此后,田某还将盗得的4辆电动车销赃给施某。
法院认为,由于施某与田某在盗窃和销赃上达成默契,施某成了盗窃者田某的盗窃共犯,应以盗窃罪论处。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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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2016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