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收赃不悔改成盗窃共犯

19.04.2016  12:05
  五旬老汉施某贪财,经常收购赃物,多次被处罚仍不悔改,虽然其没有直接参与盗窃,但最后被认定与盗窃者同为共犯。14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施某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施某曾因两次收购赃物各被行政拘留10天;又因两次收赃分别被判刑一年和六个月。2015年3月29日,施某刑满被释放,当年6月便又开始收赃。

  2015年6月9日凌晨,盗窃者田某来到漳州市医院宿舍区,盗走一辆价值3162元的绿驹牌电动车。当日13时,田某将电动车以530元的价格卖给施某。此后,田某还将盗得的4辆电动车销赃给施某。

  法院认为,由于施某与田某在盗窃和销赃上达成默契,施某成了盗窃者田某的盗窃共犯,应以盗窃罪论处。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