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遂昌多措并举 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4.01.2016  09:09

      近年来,浙江省遂昌县以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主动探索、大胆创新,通过健全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等措施,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1、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一是严格证件申领、学习培训、日常管理等制度,做好证件管理全过程工作。遂昌县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做好证件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系列证件管理文件,明确了行政执法资格准入条件、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以及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和备案公示等制度,近三年共审核通过新增执法人员529人,审核退回213人次,杜绝了临时聘用人员、非行政执法岗位人员执法等现象。二是坚持实行集中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邀请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遂昌县常年法律顾问章剑生,以及浙江财经大学等高校、法检系统、上级行政机关专家授课,不仅讲授法律实务,还讲授心理品格、能力素养等方面的知识,三年来邀请专家授课12次,参加集中培训人员达1000余人次。日常培训由各行政机关结合本系统业务知识,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起到巩固和更新作用。三是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随时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学习培训情况,及时做好相应证件工作,三年来注销退休、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执法证件52本,有效杜绝无资格人员持证行为。

  2.加强沟通,建立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建设。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定期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会议针对法制办在日常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邀请县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县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各单位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看法和建议。定期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可以有效实现预防、监督和查办之间的功能链接。实际操作中,行政执法涉及面比较广、涉及领域也多,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审判机关与政府法制部门的联动监督职能。一方面可以就具体问题与审判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充分阐述行政机关的观点;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倾听吸收审判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看法,及时规范完善行政行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实施后,针对行政诉讼案件大量增长的趋势,县政府第53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讲座,落实了政府常务会议建立常态化的学法制度;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在联席会议上针对今年败诉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今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

  3.建章立制,破解问题,严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是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完善案卷评查制度体系,出台了《遂昌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遂昌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遂昌县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等,从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实施内容等方面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执法事项进行了详细严谨的规范,每一个规范本身就是一个严格完整的执法过程的体现,解决了案卷评查中标准不一、评查结果不具有完全说服力和可参考性的问题。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联合评审。从2013年开始,县法制办联合县法工委、县政协法制委、县法律顾问、法院、检察院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围绕执法过程中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等进行审查。评查后集中点评,对优秀或较差案卷再交叉评查一次。被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现场听取点评意见,并就相关问题提出疑问,评查人员现场予以解答。联合评审改变原来案卷评查以政府法制部门为主的单一模式,增加了案卷评查的透明度、公平性和社会化程度。2013年至2015年,共评审行政执法案卷400余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强化案卷评查通报力度。通报是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抓手,只评查不通报,案卷评查工作将会失去其该有的震慑力和监督作用。每次案卷评查结束,尽量靠实靠细地撰写评查通报,使通报既能反映案卷评查的总体情况,更能针对性地指出问题所在,一目了然。从2014年开始,遂昌县在案卷评查通报中实施“评差”,对评出的较差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点名通报,对行政执法部门形成了更有效的倒逼工作机制。四是严格落实个案监督制度。遂昌县对在案卷评审、现场执法检查以及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置不公的行政执法案件,及时进行个案监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纠正,并要求相关单位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落实情况。仅2015年就针对4起个案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相关单位均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较好地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4.突出重点,树立典型,拓宽行政执法监督领域。

  一是认真做好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遂昌县每年结合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创新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每年选取两个不同行政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这项工作在每年的8月开展,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台帐、跟随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以及随机抽取10名行政相对人发放检查意见函等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跟踪监督,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二是积极开展联合现场执法监督。近年来,我县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创新,采取主动到执法现场检查、暗访抽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2015年11月,法制办邀请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协法制委、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参加现场执法监督,对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县公路局的现场执法开展监督活动,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规范持证上岗;行政执法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执法基本规范的情况;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了监督。三是试行行政处罚征询模式。目前,遂昌在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执法领域试点行政处罚征询模式,在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随机选择部分同类行业经营者,将有关拟处罚内容及法律规定告知他们,征询他们的意见。通过这一举措,一方面行政机关可以尽可能多听取与案件有关意见;另一方面也在同类行业经营者中起到了积极的宣传警示作用。

  二、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的途径

  1.健全工作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本身也必须有法律的调整和保障,必须从机制上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将实施监督的主体、方式、程序以及监督的效力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和手段,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权威性,防止行政执法监督随意性。

  2.明确职责和权限。当前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有地方政府监督,有上级业务部门监督,有人大监督,有媒体监督,有社会公众监督。各监督主体的权限、分工、职责应明确、清晰,使各种监督机制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发挥出监督机制的整体优势,应注重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的监督体系,使其整体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应根据行政执法的复杂性、多样性特征,建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使分散的监督成为有机的整体,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整体效能。

  3.充实提升监督队伍。一方面是数量的充实,通过招考、选拔、选调等,将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到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中。另一方面是质量的充实,增加一些专门针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打实行政执法监督基础,取得长期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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