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地法院推动去行政化改革 院长归位重穿法袍
时隔多年,46岁的王海清身着黑色的法袍重新走到了审判台中央,当起了一名普通法官。此时,他还有另外一重身份: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党组书记、院长。
近期,广东多地法院的院长卸下繁重的行政事务,穿起法袍亲任法官到一线办案,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此举犹如一朵耀眼的浪花。在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宋儒亮看来,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广东出现的一股新气象。
法院的院长们都亲自审理哪些案件?在“一把手”和法官的角色轮换中,院长们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
破冰试水
2014年5月27日上午9时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内,一宗抢劫致人死亡案正在这里开庭。可以容纳百余人的法庭里,一眼望去座无虚席,除了当事人的家属以外,还有不少身着法院制服的法官——他们都来旁听“一把手”审案。
这宗案件披露了一名19岁少年为了买车,半夜潜入奶奶家行窃,被奶奶撞见后抢劫杀死奶奶、爷爷的事实。该案备受瞩目的原因,除了媒体此前早已有大量报道外,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法官,是广州市中级法院的党组书记、院长刘年夫。
57岁的刘年夫头发有些花白,在庭审开始后,他一字一句地宣读了法庭规则,在公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名单时,他读出了自己的名字。
三天后的5月30日,惠州市博罗县法院的院长黄志强也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了一宗案件。博罗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今,院长亲自办案在博罗法院已经不是新鲜事。
“在今年的全市两级法院会议上,我提出从我自己开始,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每年办案不能少于12件。”惠州市中院院长王海清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据了解,惠州市中院早在去年就要求全市法院的院长、庭长要带头办案,今年则将其制度化。
据广东省高院不完全统计,广东除惠州、广州之外,佛山、珠海、湛江三市的中院院长近期也都曾亲自担任法官审理过案件。另有顺德法院、新丰法院、连州法院等基层法院的院长也“小试牛刀”亲自办案。
“一把手”亲自办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多了起来”,广东省高院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院长作为审判委员会委员,一般只是审核案件或通过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较少直接参与个案审理,以前广东法院的院长亲自办案“不是说没有”,应该也存在,但肯定没有如今这么频繁,“现在比较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