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亿多元信托产品“跳票” 风险该由谁承担

20.07.2015  14:10

  看起来稳当的理财产品,却让刘哲(化名)烦心不已。3年前他购买的信托理财产品,在合同到期之后,未能按时返还本金。在等待了3个月之后,他依然没能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3年前,我在工商银行购买了一款客户经理介绍的工商银行和中信信托合作的理财产品,没想到这是我噩梦的开始。”刘哲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2012年3月初,刘哲接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左安门支行一名李姓客户经理的电话,称为他争取了一份工商银行与中信信托合作的理财产品,要求300万元以上的投资额度,收益率约为9%,期限为两年。

  刘哲曾在心动之余问及这款产品的安全性。他告诉记者,这名客户经理曾口头承诺工商银行发售的产品有安全保证,一定按期返本付息,历史上从未发生过不能按期支付本息的情况,但是国家有规定,不能写在合同上。于是,刘哲拿着340万元,签订了《中信-古冶集团铸造产业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号信托合同》,受托方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代收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

  2014年3月26日合同到期时,刘哲想取回本息,却被告知合同需要延期。而此时,这名李姓客户经理说工商银行仅是代为销售该信托产品,合同里规定说中信信托有权单方面决定延期。“当时她承诺我两年后可返还本息,我那时候仔细翻阅合同,才发现上面写者特殊情况下信托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延期12个月的规定。

  为什么合同会延期呢?刘哲电话联系了合同上受托方中信信托的联系人刘迈。“刘迈当时说古冶集团经营状况良好、项目没有问题,延期是正常的。”刘哲告诉记者。

  1年延期过后,今年3月本该是本息返还的期限,但直到3月30日刘哲都未得到任何还款通知。4月1日,刘哲在中信信托的网站上看到公告:古冶集团经营不善,失去偿还能力,合同无限期延长。

  此时,刘哲再次致电刘迈才得知一年前古冶就已经出现经营问题。“刘迈说怕我担心才没告知。”刘哲告诉记者,购买信托产品的3年内,自己只拿回了80万元的利息。

  今年4月初,刘哲在中信信托的网站上看到最近一次关于该信托项目的信息披露,其中显示,2012年3月8日,中信信托募集资金5亿元向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生产“年产20万吨高端精密铸造项目一期工程”和“铸造产业链上游的黄草沟煤矿技改工程”建设。信托计划期限为2+1年,其中,1号信托收益权信托本金2.3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8日,2号信托收益权信托本金2.7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31日。

  上述信息批露显示,截至2015年3月8日,古冶集团应偿未付1号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及相应利息,已构成严重违约。2015年3月26日,中信信托公司已经向古冶集团发出《贷款到期及履行应偿债务义务通知书》,宣布信托计划2号受益权贷款本息于3月26日提前到期,并要求古冶集团支付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合计5.26亿元。

  信托理财产品违约事件近年来时常出现,一旦出现违约,代售银行和信托公司有没有责任?

  “银行代售理财产品在信托关系中不是一个信托主体,主要是在代售上会存在一定的责任,如银行没有及时向理财产品的购买者披露信息,存在不当陈述或误导性陈述,如出现风险银行予以承担等承诺,肯定要承担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告诉记者。

  王涌表示,相比起银行自己发行出售的理财产品,代售的信托产品承诺的收益高,金额数量大,一旦出现逾期不能还款,还要看具体合同上的约定。“从《信托法》的角度来讲,刚性兑付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而银监会也表示信托公司可以不刚性兑付,只有信托公司出现违约才承担责任,但也是以信托财产为限的有限责任,但目前,有的信托公司也会在合同上承诺进行刚性兑付。

  记者从此项目合同上也看到,信托公司作为产品的受托方,在合同的风险承担中,并没有提出刚性兑付。没有刚性兑付,一时间也让投资者乱了阵脚。

  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中信信托的工作人员,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古冶公司位于山西,是一家高端精密制造企业,但近年来,企业确实出现了困难。

  “这个信托产品也确实出现了较大的流动性风险。”该工作人员表示,发现古冶公司逾期不能还款后,中信信托公司也与代售产品的工商银行进行过沟通,先后制定了几个解决方案,但一直没有谈妥。

  “最新的方案是中信信托和工行各自承担50%的刚性兑付,并且增加了销售回款的监管。”该工作人员表示,中信信托目前和古冶公司达成了协议,只要古冶公司每增加一笔营业收入,就需要将一部分资金划转到监管账户里,充当中信信托和工商银行刚性兑付的金额。“我们希望以这样的方式弥补投资者的损失,但目前工商银行也没有给出回复。

  由于该产品是由工商银行山西分行,中国青年报记者也联系了合同上注明的工商银行山西分行联系人林明,但并没有接通。

  对于此种方式,投资人表示很担忧。刘哲告诉记者,之前就已经听说中信和工行两家在商量解决方案,但对于具体的刚性兑付的比例一直没谈拢,“这种踢皮球的方式要到何时才能给我们解决问题。

  为什么中信信托在解决方案上要提出让工商银行承担部分责任呢?根据之前有媒体报道,这项信托项目或是工商银行向中信信托推荐的,中信信托业务总监冯为民曾表示,整体融资战略和具体方案是由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为古冶集团设计,而中信信托按照一般银信合作的尽职调查流程展开了前期调查。但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的负责人并不认可,并指出,古冶信托计划是由中信信托向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推荐的。

  “对投资者而言,如果能实现刚性兑付是最好的,如果不能,走司法途径也要看信托公司是否有过错。”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纪敏指出,如果信托公司或银行存在过错,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但如果找不到过错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损失就很难得到挽回。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