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拉拢30多人参与传销获刑1年
11.07.2014 19:43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7月11日讯(杨舟) 辽宁男子陈某在福州台江区的暂住处以推销“中航人”系列食品的名义,拉拢30多人进行非法传销并收取会费14万余元。经福州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台江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1年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罚金。
现年57岁的陈某租住在台江区某新村,2013年4月12日至9月4日,陈某在暂住处以推销“中航人”系列食品的名义拉拢人员进行非法传销。 陈某要求参加者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产品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会员人数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员参加,以骗取财物。 据检方调查,会员每人要购买3000元一份的产品,会员A介绍会员B参加,A就可以获得购买产品费用30%(900元)的“分红”,如果B再发展下一个会员C,则B可以获利900元,A可以获得产品费用的10%(300元),以此类推。
据陈某供述,根据他的组织发展奖励机制,其总共设计13层关系,从最低一层的“银卡”直至“天王钻”。执法人员在陈某的电脑中发现一张“拓扑图”,为陈某所画,在这张图中,每一个会员需要发展3个人,如果空置率达到18%就不能获得相应的奖励。陈某发展的会员都是从银行转账,会费存在他的银行卡里。
据查,陈某销售的产品都是他从沈阳进的货,他共分五六次进货,每次进货的金额为8000至1.4万元不等。据陈某交代,他共赚了4万余元,但是其冻结在案的非法所得为8.3万元。
据了解,至陈某案发,他组织、领导下线会员冯某某等人积极发展新会员,形成30多人、多级金字塔形状层级网络,共计收取14万余元会费。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推销“中航人”系类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会员人数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了经济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本文来源: 检察
11.07.2014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