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多举措推进全省统计系统随机抽查工作

12.05.2016  12:07

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我省统计系统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省统计局近期下发了《福建省统计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闽统〔2016〕38号),全面布置全省统计统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主要措施是:

一、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全省统计系统要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依据有关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定统计执法人员。

三、制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一是省统计局每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每次一般抽查2至3个设区市和4至6个县(市、区)。二是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应不低于30%,市、县(区)统计局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应不低于20%。三是投诉举报案件随到随查,并通过联网直报平台随机抽取受检地区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和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检查。

四、做好抽查结果的运用。一是加强对数据报送异常企业监管。二是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将抽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在福建省统计执法平台上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对严重失信企业予以公示。经依法查实具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作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全国联网的福建统计外网中的“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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