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司法局多举措做好新时期下法律援助工作

28.09.2015  09:00

      一、发挥组织职能,促进援助高效性。在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时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信息;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等法律援助相关制度,健全法律援助计划、总结、报表等各项业务台帐和归档工作。

      二、降低审核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受理对象放宽了经济困难审查条件和受案范围,对有合理诉求的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送法下基层等活动,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能在刑事诉讼各环节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推行“上门式”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切身利益问题。

      三、主动式法律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结合我县“法律、科技、卫生、文化”四进社区活动,每季度定期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接受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进行解答,引导有需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并邀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定期对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方便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在行政大楼一楼设置了法律援助办事窗口,相关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受理条件、工作人员职责等制度上墙公示,并向前来咨询的对象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所需材料和监督方式。

      五、切实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援助质量。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网建立案件指派工作制度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明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标准,深化援务公开,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县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指派案件质量监管,规范投诉处理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截止2015年9月,全县接待来访群众2千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百余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3件,开展法律进军营活动1场,法律进社区活动3场,深受群众的欢迎。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