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外资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商务外资〔2017〕36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国税局:
省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于2017年4月7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福建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闽商务外资〔2017〕14号),请你们根据有关规定抓紧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完成后,于2017年7月30日前联合行文,连同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编制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省商务厅,逾期不予受理。
省商务厅联系人:杜娟、潘燕榕;联系电话:87820370,87270205;传真:87270197。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园原;联系电话:87097827,传真:87097727。
省国税局联系人:杨雄富;联系电话:87098187,传真:87098195。
附件:1.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申请表
2.2017年年内交货的国产设备清单
3.2017年年内交货的进口设备清单
4.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税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