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再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对利用外资工作实施正向激励

16.03.2017  20:38

   

            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 省结合本省实际,于近日下发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将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并对利用外资工作实施正向激励。

 

  进一步开放  鼓励外资投向这些方向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实施方案,福建将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并鼓励外资投向以下方向。

  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支持外资参与福建省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鼓励外资设立出口型生产企业,并购省内企业。鼓励外资企业在福建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提升 投资环境   给外资企业这些政策

  对外资企业科研创新、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人才引进、 知识产权 保护、标准化建设、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等,确保同等享受、优先办理,未经法律授权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

  允许境外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与国内自然人共同申办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支持外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享受扶持企业上市等有关政策。

  鼓励外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提供创业启动补助资金,享受住房、医疗、个人所得税、子女就学、外籍人员及其配偶居留和出入境等方面扶持政策。

 

  提倡利用外资  这些情况可获奖励

  支持市、县(区)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利用外资优惠政策,并按照外资企业的经济贡献,在新增财力中对企业和企业高管给予奖励,省级财政将参照总部经济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对全省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产生关键性带动作用的重大外资项目,由省、市、县三级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同时支持各地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以商引商,对项目引荐人实施奖励。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省还将建立利用外资工作“排行榜”,对全省各市、县(区)利用外资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实施意见,每季度将排名居前5位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排名居前20位的县(市、区)在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省级财政对利用外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区)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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