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外企曝丑闻因入乡随俗?专家称关键在违法成本 

20.08.2014  11:54

   从1979年开始,中国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实质性政策法规,明确了中国对外资所持的欢迎态度,从此开启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时代。外资企业从一开始的“照搬照套”到逐渐适应中国市场,在中国宏观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近年来外企在华的境遇已经没有那么滋润了,在华外企登上“负面名单”的频率和次数明显增加。

   从葛兰素史克到福喜,为什么不少外企在国外遵纪守法,到了中国却变了味?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洋品牌”违规频频?有人归之于外企 “入乡随俗”太快了,进来没几年就学得像本土企业一样。事实真是这样吗?进入中国多年以来,外企究竟给中国带来了什么,又从中国得到了什么?

黄金时代”——在华外企曾经风光无限

  第一家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外企是日本松下。据《人民日报》资料显示,1978年,邓小平应邀访问日本。1978年10月28日,邓小平一行冒着细雨乘车来到松下的茨木工厂,松下电器公司的创始人、时年83岁的松下幸之助先生迎上前去紧紧握住邓小平的手,热烈欢迎中国客人来访。邓小平对松下幸之助说,希望松下为中国的现代化帮点忙。时任松下公司顾问的松下幸之助先生和董事长松下正治表示,愿意在电子技术领域同中国进行合作。

  1979年,邓小平对美国进行了访问。可口可乐、波音等美国公司紧随松下进入中国市场,成为第一批在华外企,可口可乐还是第一个在中国大陆媒体上投放广告的外资企业。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IBM、日立、壳牌、埃克森石油公司、菲利普斯石油公司、大众、英特尔、标致、肯德基、摩托罗拉、宝洁、麦当劳、微软等外企先后进驻中国市场。这些外企每一次的崭新亮相,都会引起不小的轰动。

  1987年,肯德基在中国的第一家餐厅在北京前门开业,美国时任驻华大使洛德、北京市政府领导均出席了仪式,这也成为当日外电报道中国的重要新闻。

  微软进入中国,也曾备受瞩目。1992年,微软设立北京办事处。1995年,北京办事处改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10年后,微软在重庆、青岛、深圳、福州等多地设立办事处。当年的新闻报道显示,每一个成立仪式,都有当地政府领导出席,包括当时的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青岛市委副书记蔡伦斌等。

  外企之所以踊跃来华,且各地方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告诉记者,主要是因为有财税、土地价格、政府审批特惠、外汇收支平衡等方面优惠。基本上来华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海外华人资本都享受了这些优惠,还有一部分内资先流到海外、然后以“外资”身份回流,享受了这些优惠。

  梅新育说到,当年外资之所以如此有吸引力,主要原因是所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都长期面临资本和外汇双重缺口的约束。而且,往往越是在经济恢复、发展良好的时期,两缺口问题越发严重,因为此时不仅投资需求更殷切,而且资本设备、零部件等进口增长较快,加剧了进口国贸易收支失衡。这样,外资就成了解决问题的一个选择。

  RADO瑞士雷达是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外企之一。1979年3月15日,RADO瑞士雷达表首次在中国电视上播放了一条长达1分钟的广告。同一天,上海《文汇报》上也登载了瑞士雷达表手绘插图的通栏广告。而在4年后,瑞士雷达表真正进入中国市场时,中国老百姓对它早已无人不晓了。借助于领先进入中国市场的优势及革新精神,瑞士雷达表从始至今在中国市场一直位于同行业前五名之列,在中国市场的业务量占公司全球业务量的1/3。

   负面名单”——部分在华外企“不规矩

  相比之下,近两年外企在华的境遇已没有那么滋润了,在华外企登上“负面名单”的频率和次数明显增加。

  为什么部分在华外企违法违规的新闻会受到如此关注?因为此前在公众的印象中,这些“大牌”外企的管理都应该国际化、标准化、规范化。然而,梳理这些信息,会发现部分在华外企还真有很多不规矩的地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种以上海福喜为例,生产操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第二种,以葛兰素史克为例,企业出现商业腐败行为;第三种,以三星为例,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在营销过程中进行垄断。

  目前,已经或可能登上“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垄断”和“商业贿赂”名单的外企,包括三星、奥迪(德国大众子公司)、IBM、微软、肯德基、麦当劳、葛兰素史克(GSK)等。

  肯德基有这么一则电视广告:百胜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主席苏敬轼在镜头前,代表肯德基承诺,中国的每家店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每一口都安心。然而,日前媒体披露的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让人难以安心。福喜集团声称自己在全球有着同样严格的标准,却不得不承认自己的“孩子”上海福喜在一些规范流程上与集团背道而驰。

  7月以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境外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消息接踵而至。高通、微软、奔驰、宝马等在通信、科技、汽车领域几成一方霸主的外资公司,目前正身处反垄断风暴中心。

  7月28日,工商总局对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掀开了此次反垄断系列调查的序幕。8月6日,工商总局再次发布公告称对微软公司进行检查。

  8月6日,国家发改委证实克莱斯勒、奥迪等企业存在垄断行为将被罚。奔驰上海办事处遭地方反垄断机构突击调查之后,12家汽车零部件方面的日本公司也将因价格垄断被处罚。

  作为全球移动芯片领域的领跑者高通公司,国家发改委也在今年2月首次证实,正在对其开展价格垄断调查。调查至今已经进行了9个月,高通在中国涉嫌滥用无线通讯垄断地位的事实未来或将被确认。

  伴随着一系列的反垄断调查,这些外资巨头的各种垄断行为也都一一浮出水面:凭借它们在资金、技术、渠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势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并利用这种支配地位从事反竞争行为,如收取歧视性的高价、搭售、拒绝交易、联合抵制等。让国产手机厂商苦不堪言的高通专利授权收费模式,微软存在搭售软件和强买强卖问题以及进口汽车长期的价格偏高和零配件价格高企现象,在此次反垄断风暴中,皆成为调查重点。

  以汽车领域为例,饱受国内消费者诟病的是进口汽车的高溢价。一辆宝马650iGranCoupe,美国售价9.11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6.22万元,但在中国市场的售价却高达200.5万元,是美国售价的3.5倍。此外,汽车的零配件价格更是高得离谱。北京奔驰C级W204,零整比系数高达1273%。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行贿案已侦查终结,于日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葛兰素史克将贿赂成本预先摊入药品成本,虚高药价,通过大肆贿赂医院、医生、医疗机构、医药相关协会组织等医药销售相关部门及其所属人员推销药品,牟取非法所得数十亿元。

  事实上,葛兰素史克只是跨国公司在华涉贿的“冰山一角”。在葛兰素史克之前,强生、西门子、辉瑞、礼来等跨国药企也曾卷入在华商业贿赂风波。摩根大通、瑞银、高盛、花旗等六家投行陷入雇佣中国官二代以获取合同的丑闻中。

             

   “入乡随俗”?——第一责任主体是外企自己

  上述这些“洋品牌”,在国外多是遵纪守法的“好孩子”,怎么到了中国有些就变成了“坏孩子”?有人归之于外资企业“入乡随俗”太快了,进来没几年就学得像本土企业一样。如此说法听上去好像确有其事,但断断不可接受。

  “橘生淮北则为枳”,每每查出在华外企丑闻,总会有类似声音。然而,我们引进外资,原本是希望以其“国际标准”来提升和稳定市场供应,为小作坊、小商贩们做出表率与引领,“入乡随俗”决不能构成其堕落失范借口。

  诚然,受“中庸”思想的影响,在中国做生意,许多情况下都是先做朋友后做交易,这使得企业不得不将拉关系作为商业活动的基本手段。以沃尔玛为例,沃尔玛走上 “中国本土化”之路后终于转亏为盈,与利润结伴而来的,还有层出不穷的“”丑闻。“本土化”成了“讲人情、讲关系,公开的规则被潜规则所代替,一些最基本的常识被牺牲掉了”,一些跨国企业的文化“变形”了。

              世界范围内企业违规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在发达国家也常有发生。企业违规经营,第一责任主体无疑是企业自己。“遵纪守法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些外企之所以存在‘双重标准’,是因为这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就是对外部压力的一个回应。” 厦门大学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郑若娟分析,一些国家政府监管严格,公众、社会团体的监督意识比较高,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压力比较大,就会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违法、违规操作;中国刚改革开放的时候,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公众监督意识也不高,企业的外部环境压力比较小,一些企业就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违法、违规。

  “不能将外资违法归于入乡随俗、道德环境因素,最关键的因素还是我们的法律环境和违法成本问题。一旦违法成本远高于其违法获得的利润,企业就不会铤而走险。”律师郝俊波说。

  不可否认,在发展起步阶段,为了鼓励外资企业来我国投资,各地对跨国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上监管体系不健全、违法成本较低,纵容了外企“双重标准”横行。在经济上行期,地方政府有追求高速增长的冲动,在经济下行期,地方政府又有保增长的压力,这些都会造成对企业的安监力度及环保关口的把控出现松动迹象,惯出了一些跨国巨头看人下菜的毛病。

  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赵忠秀认为,过去几十年,中国在引入外资时,甚少考虑安全或市场垄断的问题,一直对外资采取超国民待遇,但却忽略了规范,一些领域几乎完全被外资独占。柯达、大众等一些跨国公司甚至与政府达成交易,签署排他性竞争协议以赢取市场份额。

  此外,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也尚不健全,比如反对商业贿赂的法规分散在若干法规中,打击力度也不够大。比如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有一定程度的规定,刑法也规定行贿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

  企业都有追求利润的冲动,在法律体系不完善、外部监督压力比较小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的也不只是外企,国内很多企业也会钻空子。所以,要说“入乡随俗”,那“”的不是本土企业的“”,而是对包括本土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缺乏监管的“”:没有监管,哪来企业守法?

  真要找出中国经济环境中的“乡俗”因子,恐怕主要还在政府监管这一头:为什么食品安全事件往往都是由媒体曝光,而不是由行政监管部门发现?上海福喜食品的问题如果不是记者卧底多月收集证据,仅凭上海市食药监局的“常态管理”,到哪年哪月才会大白于天下?

  客观地说,企业违法行为往往隐藏很深,例行公事的行政监管难以奏效。其实,不管是外企、国企还是私企,“变坏”都是为了利润。治理也必须提高“变坏”的成本,开出几个“天价罚单”。只有让“小概率”和高得离谱的处罚达到平衡,企业才会因为无法承受违法成本而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在国外,企业被罚的原因繁杂,垄断、会计丑闻、行贿、造假账、药物企业超用途使用药物和破坏环境等等都能成为被重罚的理由。只要稍有差池,就要面对动辄数十亿美元的天价罚单。比较之下,中国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着实可称为“轻微”。正因如此,洋企业在中国“入乡随俗”时才会毫无顾虑。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政府监督越来越严格,公众意识逐渐觉醒,社会沟通渠道更多,相信不仅外企‘双重标准’的现象会减少,内企也会更加自律。”郑若娟说。

  (综合新华网 新京报 人民日报 中新网 环球人物 齐鲁晚报 中国日报网 中国经营报 山东商报 经济参考报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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