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绿补植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01.09.2016  14:09
  “法官,我错了,我自愿补植林木赔偿损失……”这是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时,被告人的忏悔之言。随后,被告人签订了复绿补种协议书,承诺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地植树造林6亩,并缴纳保证金4290元。

  近年来,明溪法院将“复绿补植”生态修复理念融入审判全流程,大力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探索生态公益诉讼“三三三”机制。一是庭前“三调查”:查生态毁坏程度,查被告人复植补种能力,查社会各界的看法和态度。二是判前“三落实”:落实被告人缴纳保证金情况,落实宣传教育措施,落实被告人悔过情况。三是判后“三督促”:督促复植补种的开展,督促司法建议的落实,督促保证行为的落实。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