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批复福州、平潭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实施方案
29.01.2016 19:15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社信息福州1月29日电(记者宓盈婷)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海关总署办公厅日前签发《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福州、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原则同意福州、平潭实施方案中保税进口业务流程及技术方案,确认福州、平潭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城市“身份”。至此,全国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城市扩容至10个,另外8个为郑州、杭州、重庆、上海、宁波、广州、深圳、天津。
《复函》明确,福州、平潭按照实施方案及海关总署的具体要求,实施并参照其他试点城市的做法,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保税进口试点。
据介绍,平潭现已启动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业务,通关货物3万余单,货值超2300万元;福州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和监管中心于2015年11月上线并启动业务,目前两地正在加速推进保税仓储设施完善、政企平台数据对接等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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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201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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