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7名处级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遭通报并处分
近日,省纪委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共涉及14名党员干部,其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5人、科级以下干部2人。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今年10月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出台后首批通报的案例,旨在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推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这5起典型案例具体为: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掀才、纪委书记刘荣忠因公司领导公车私用问题被问责。经查,该公司原董事长官家培在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于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每逢节假日即将公车私用于回厦门家中或回永安老家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6年1月,官家培被免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受到行政降职处分。对此,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掀才(官家培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荣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6年1月,张掀才、刘荣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建警察学院实验中心主任何松国等因干部未经组织批准出境等问题被问责。经查,2016年4月,福建警察学院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室主任洪小春因两次未经组织批准出境和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学院实验中心主任何松国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洪小春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学院组织部部长何继芳把关不严,对洪小春未经组织批准出境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6年6月,何松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何继芳受到诫勉谈话,并调整岗位。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梁鹭生等因下属单位发生系统性严重违纪案件被问责。经查,2015年3月以来,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相继有民警和协警40余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其中,车管所所长张细建、副所长樊献铭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时任厦门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梁鹭生,时任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吴孝国,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委周鲁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6年2月,梁鹭生、周鲁江、吴孝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岩漳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巫秋贵等因下属挪用医保资金问题被问责。经查,2007年8月14日至2015年4月15日,漳平市医保中心原会计吴春汝利用保管该中心法人专用章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医保资金868次共计5466.05万元,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2015年4月,吴春汝被移送司法机关。对此,时任漳平市劳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巫秋贵(已退休)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漳平市劳保局副局长郑少春对医保中心日常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漳平市劳保局纪检组长陈绍国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时任漳平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杨清伟(主持工作)和温荣兵(兼任中心出纳)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涉嫌玩忽职守,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7月,巫秋贵、陈绍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少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清伟、温荣兵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漳州市诏安县秀篆镇原党委书记徐伟武、原镇长陈志强因该镇违规公务接待、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被问责。经查,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间,秀篆镇政府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品计23.87万元用于送礼,且存在虚列支出充抵接待费用、同城接待等违规行为,2015年度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用达 37.33万元;此外,该镇还存在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对此,秀篆镇原党委书记徐伟武、原镇长陈志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 年7月,徐伟武、陈志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职务。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与要求,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之中。
通报强调,党委(党组)书记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头遵纪守法,敢于真刀真枪问责,较真碰硬,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不搞网开一面,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始终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问责情形”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特别是对不敢问责的要坚决问责;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好震慑警示效应,释放出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