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海事处积极推进辖区危险品安全监管工作

11.03.2016  09:51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泉港海事处采取四项措施全面部署和落实辖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一是突出重点。积极排查辖区重大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利用海巡艇海上巡航、执法车辆岸上巡查,电子巡航静态监控,全方位排查湄洲湾通航水域、VLCC及LNG船舶、危险品运输船舶及作业码头、海底安全管线、渡口渡船、采运砂船、涉水工程等重点监管对象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立足现场。加强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监管。在开展船舶现场检查时,突出对船舶适运、货物适装船员适任以及应急预案、应急设备检查。三是源头管理,严格把关。在危货审批时,严格执行业务流程有关要求,重点审查船舶适运性、危险货物适装性,从源头上把控危险货物运输。四是综合执法,闭环监管。        在开展现场综合执法时,近期将危险货物海上运输安全监管作为巡查任务书“必点菜”,加强对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供受油、洗舱清舱等易燃易爆作业检查频次,不断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现场核查检查,实现动态监管和静态受理无缝衔接。重拳打击“四类重点船舶”违法违章行为,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实现安全监管有效落实。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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