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停车位行为处罚1500元 安溪60处私设停车位被拆
27.07.2015 12:40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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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拆除私设的停车位
本报讯 (记者 黄枫 通讯员 黄田超 文/图)昨日,安溪县交巡警大队城区中队开展行动,清除了一批私设的停车位。交警表示,私设停车位行为可处罚1500元。
昨日,在安溪县城龙湖社区一处开放式小区内,交警用破拆工具拆除附近业主私设的停车装置。记者发现,在这个长近80米的通道内,一些业主私设了近20个停车位,不少人用铁杆将停车位用铁链围起来,更有甚者,在两栋楼之间的过道上安装了地锁,原本宽敞的公共空间因为这些围起来的停车位变得拥挤不堪,严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附近居民告诉记者,私设的停车位不仅挤占了公共资源,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在安溪县城河滨路,为了独占门口的停车位,一些店家纷纷使用各类物品如桌椅、自行车、摩托车,甚至花盆、衣架等物品抢占停车位。交警对此依法进行清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第13项,如果擅自设置停车位,或者是设置障碍,影响其他车辆不能停放在停车位之内的,可以处1500元的罚款。”郑警官介绍。
据介绍,近期针对辖区小区、沿街商铺等地方私设停车位,甚至有的车主还加装固定路墩及锁链,安溪县交巡警大队城区中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包括昨日的行动在内,交警已查处违法停车90余起,清除了60余处私设停车位及安置地锁,其中清理占道石墩27个、隔离桩3个,教育200余人次,有效震慑了私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
交警表示,整治期间,交警还及时与附近商铺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并通过宣传告知商家和周边的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严格的规定,不能擅自在路面私设停车位,对于此种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而将车辆停在私设停车位的车辆也是属于违规停车。商铺负责人和周围群众大多表示理解、愿意配合,且根据要求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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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2015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