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场地及设施》国家标准(GB21734—2008),闽侯县、乡政府共投入150万元,购置了救灾帐篷270顶,15台发电机等装备,建成了具有应急供水、应急卫生间和具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等功能的乡镇地震应急场所15处,经闽侯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