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增“营改增”纳税人12.34万户 试点范围将扩大

22.04.2016  11:01
  

  (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肖雨)从5月1日起,“营改增”将全面推广,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届时,厦门将新增12.34万的“营改增”纳税人。其中,金融服务业443户,保险服务业73户,房地产业3406户,建筑业12225户,其他生活性服务业107273户。

  昨日,市国税局副局长戴黎明做客厦门市政府网站,解读“营改增”带来的政策效应。

  服务 新增13个办税网点、91个办税窗口

  “营改增”意味着原本纳税人要缴纳的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开票机关也从地税局改为了国税局。也就是说,原本纳税人使用地税局开票系统开票,今后,也要改成用国税局的开票系统开票。

  为了“营改增”顺利推进,方便纳税人领取国税发票,完成税务器具升级,厦门国税部门在原有16个办税大厅基础上,已增设13个办税网点、91个办税窗口,实行导税分流服务、错峰预约办税,增加12366在线人工坐席数量,开通咨询专线,推广网上办税系统。目前,厦门已经完成征管数据(备注:地税移交至国税)移交,4月1日起,纳税人已可申领国税发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提醒 小规模纳税人9月前仍可使用地税开票系统

  眼下,还有很多企业手持大量的地税开票系统开出的税务发票。这些发票如果在5月前还没用完,是否就成了“废票”?

  据介绍,根据不同的情况,这些发票还可能继续使用。月销售额3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应在5月1日之前,完成税控专用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5月份能顺利开票。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地税局原来的开票系统开票,没有用完的发票,可在2016年8月31日前继续使用。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