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率调整闽清企业将受益近600万元

01.07.2014  14:16
      经国务院批准,财税〔2014〕57号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这一政策施行,将给小水电分布密集的闽清县电力行业纳税人带来税收优惠。据统计,闽清县原按6%征收的小水电企业实行简易征收的小水电站有186 家,年入库增值税860万,若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每年将减负430万。此外,这次征收率调整受益行业还涉及自来水行业、沙石生产企业、机砖等行业等,预计年受益达150万。

      该局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此次征收率调整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快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落实方案,分工明确,确保届时能够有条不紊进行。二是疏理归类,各税源管理部门对符合财税〔2014〕57号文规定的10个项目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归纳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心中有数。三是点面结合,宣传到位。通过办税大厅宣传栏、闽清梅城报、闽清企业家协会全面宣传该政策。通过咨询电话、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税企QQ群提供专业政策解读。(刘会灿 陈燕品)


文章来源:福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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