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下月实施

13.09.2015  20:39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福建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提出,10月1日起,我省启动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首批退税商店预计20家左右。

  根据方案,我省将把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泉州晋江航空港、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厦门五通码头作为首批离境退税口岸,设置专用退税场所。其中,兴业银行被指定为长乐机场、晋江机场、平潭客运码头、高崎机场退税代理机构,厦门银行被指定为五通码头退税代理机构。(何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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