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在闽购物离境可退税啦

30.12.2015  10:05
  自2016年1月1日起,福建省、厦门市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退税对象为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福建省、厦门市、天津市、辽宁省、安徽省和四川省六省市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我省成为继北京市和上海市之后,全国第二批实施该项政策的省份。

  “实施离境退税是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福建旅游事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福建发展意义重大。”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国际通行做法。该项政策在我省的落地,有利于促进消费,是福建本土商品、本土品牌“走出去”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带动商业、旅游业等关联产业发展,提高我省旅游产业国际化水平,提升我省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有利于优化服务环境,树立福建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进一步加深海峡两岸人员的往来和交流。

  据悉,截至12月25日,我省28家商店(超市)成为首批指定退税商店,主要分布在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南平和平潭。详细商店名单将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www.fj-n-tax.gov.cn)、厦门市国家税务局(www. xm-n-tax.gov.cn)官方网站公布;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厦门五通码头作为首批离境退税口岸;兴业银行为长乐机场、晋江机场、平潭客运码头、高崎机场退税代理机构,厦门银行为五通码头退税代理机构。长乐机场、晋江机场、平潭客运码头、高崎机场、五通码头离境隔离区内设置专用退税场所。(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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