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一工地多塔交叉违规作业 施工单位被罚1.5万元
15.07.2014 18:35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7月15日讯 3月初,市建委执法人员在某新建住宅小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时,发现8号塔机与9号塔机交叉作业未错开,存在相互碰撞的安全隐患,且8号塔机作业过程中无指挥人员。执法人员查看资料发现,施工单位制定的多塔作业方案与现场不符,施工单位未能组织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接受调查时,施工单位对这些违法事实予以承认。市建委作出责令7日内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建委工作人员表示,在一些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出于施工进度考虑,常常需要多台塔机同时作业,因塔机使用不当,管理不严,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避免施工现场各种危险因素的产生,施工单位一定要重视多塔交叉作业的现场组织管理,加强对塔机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及起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把塔机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塔机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满足工程施工的安全需要。
案例点睛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施工单位未能组织实施防止塔机碰撞的安全措施,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市建委对施工单位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温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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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201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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